上海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許可證 申請規定
國家對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凡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均應當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向所在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關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注冊資本低限額為省內業務300萬元人民幣;
3、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3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
4、有必要的辦公場地、辦公設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7、有必要的技術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擬開展業務的發展計劃。
其實辦理廣播證的話,主要就是三名相關專業的人員及作品,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司不能含有外資(包括港澳臺投資人)
業務應用: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即指從事微電影、專題、專欄、綜藝、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等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和節目版權的交易。
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一、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復印件加蓋公彰;
二、企業章程,全部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法人簡歷、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身份證復印件;
四、主要專業人員(不少于三名)。
審批機關應在收到齊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對符合以上申請條件與申請材料規定的,應為申請機構核發《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對不批準的,應向申請機構書面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
注意的是,已經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機構需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分支機構的,仍須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另行申領《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并向原審批機關備案;若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則無須另行申領《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