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商標異議答辯服務流程
1.提交申請
2.官方受理
3.官方審查
4.官方裁定
5.發決定書業務介紹
商標異議答辯時間進度
1、客戶提交商標異議答辯材料 → 遞交商標局(快至1-5個工作日)
2、遞交申請 → 商標局受理(無受通)快至1-3個月)
3、商標局審查 → 商標局裁定(快至4-7個月)
注:以上時長具體以商標局審查時間為準。
商標異議答辯所需材料清單
1、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公司:營業執照( 蓋公章);個人:身份證】
2、商標異議答辯理由書
3、商標異議答辯材料目錄
4、商標異議答辯證據目錄
5、商標代理委托書
6、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原件
7、答辯商標申請號
8、證據材料
商標異議答辯證據材料明細
1、商標設計理念及其獨創性、使用情況(知名度)
2、企業簡介
3、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或在行業內的排名情況
4、企業最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和發票
5、企業對外宣傳的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具體到合作媒體、并提供合作合同及發票)
6、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彩圖
7、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8、其他可證明企業產品知名度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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